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通知》,明确19种应导入法定程序办理的信访事项范围。凡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公安机关均要引导信访人依照相应法定救济途径办理,并明确告知信访人法律救济途径及相应机关。同时,公安部还修订了公安信访工作文书,并向社会公开属于向群众告知性、答复性的6种文书,充分保障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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