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年金办法》出台
|
English
|
分类:立法动态
|
主题词:法制建设
|
关键字:年金;部委;工资
|
来源:Pkulaw
|
发布日期:2018-01-03
|
|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办法》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