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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联合发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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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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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立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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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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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环境污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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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k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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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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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解释》主要明确了如下问题:一是调整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由原有的两档法定刑调整为三档,并修改完善了升档量刑的标准。二是明确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三是明确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宽严相济规则。一方面,《解释》衔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非法排污的行为,明确为从重处罚情形,做到当严则严。另一方面,明确可以根据认罪认罚、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等因素,在必要时作从宽处理,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到当宽则宽,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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