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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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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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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立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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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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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纳税服务;境外投资;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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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k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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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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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 根据《公告》规定,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需由直接境外投资的居民企业履行填报义务。居民企业通过境内合伙企业,符合信息报告条件的,需由合伙企业合伙人作为报告人填写《报告表》。若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发生股权转让,导致年末持股比例不足10%的,仍需报告被转让境外被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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