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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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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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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立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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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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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人大常委会;草案;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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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k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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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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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审稿规定,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根据三审稿,禁止在养生栏目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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